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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05年买了一辆三轮机动车,06年卖给了别人,因为买方说三轮车当时不给过户
母亲05年买了一辆三轮机动车,06年卖给了别人,因为买方说三轮车当时不给过户 母亲05年买了一辆三轮机动车,06年卖给了别人,因为买方说三轮车当时不给过户,母亲又急需钱,就草草的写了个证明,就给卖了!去年十月份,此车到了报废年限,对方一直没告诉,也没检车!今年八月份母亲要买一辆汽车,被告诉因为之前的三轮车没给报废,新车也无法购买,手里原有的车也无法卖出去,驾驶证也被牵连无法检车。目前很着急,去找买方,买方说要八千块钱,否则不允许把车拿去报废,他要在家继续留用!请问,只能用钱买回来报废了吗?通过法院起诉是否可以胜诉将车拿回来报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5-09-21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