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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解散

公司纠纷

公司纠纷 三个名义股东合伙开一家公司,投资比例为股东一%56.83、股东二%34.83、股东三%8.34.应意见不合,因经营不善,公司面临倒闭。起先股东商量按出资比例再入资,可其他股东二不愿意,争议之后决定将公司低价转让,经商议公司以人民币10万及所有外债转让,起先商议由股东一接手,等股东一付钱之时股东二又不愿意,自己也想要,这时股东一不想再为这事争议(因为他们是亲戚)决定将公司转给股东二,可股东二又迟迟不给钱,就这样一直拖了半个月,最后大家又商议同意由股东一和股东二每人借25000元公司周转,可好景不长,外债及员工工资紧逼,争议又再发生,转让公司事宜有被提出,这次转让公司价值为6万人民币及所有外债,可股东二不肯接手,又不放手,还拿了财务所有现金不交出来,员工工资和其他费用谁来出,谢谢,请速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577(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5-31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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