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地在沪人员,女性。于2015年8月购买了一套位于老闵行的期房,当时首付的30%是亲友借款的
首先,您父母如果同意全额出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关于首付款通过您的银行卡转到房产公司,可以跟房产公司签订协议,由您父母进行支付,然后将您之前的钱款再转账给您,这样可以证明所有房款是您父母出资购买的。再次,父母出资的同时可以写赠与协议,明确将该房屋赠与给您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