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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你好,起诉离婚,昨天开庭,原告以分居三年、感情完全破裂、无夫妻生活、无交流为由

你好,起诉离婚,昨天开庭,原告以分居三年、感情完全破裂、无夫妻生活、无交流为由 你好,起诉离婚,昨天开庭,原告以分居三年、感情完全破裂、无夫妻生活、无交流为由,要求和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还请了律师,证据确凿,也不接受调解,为什么法庭没有判离?当然被告也请了律师,重在讲述他们有感情基础,关系还可以修复。这种情况属于正常吗?不是分居两年、感情破裂就可以判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9-18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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