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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中的一位产权人是否可以立遗嘱经公证后将自己的那份给共有人中的一个人?

共同共有中的一位产权人是否可以立遗嘱经公证后将自己的那份给共有人中的一个人? 我妈用自己的工龄买了售后公房,这套房子里面有二个户口本,其中一本是我哥、我嫂、他们女儿三个人一本,另一本是我妈、我爸和我,买下房子的时候,产权人分别是这六个人共同共有,等于我哥一家三口已经取得房子的一半产权。现在我妈和我爸想分别立遗嘱将属于他们名的那份给我,请问到时候我是否可以凭公证后的遗嘱去要求他们变更产权证(实际也就是我和我哥一人一半了)?如果他们不同意,法院是否会支持我的诉求?再问到时候,我是否可以要求住在这套房里面,因为我父母已将他们的部分都给我,那我有一半,可以住一半的地方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iloveh……(上海)
提问时间:2015-09-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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