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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构成欺诈?
能否构成欺诈? 2010年7月份,我与文意外见面,由于近二十年没见面了,所以相互留了电话。在当年7月底文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带着孩子很吃力,就打电话叫我帮着联系装修一下。在此期间,我与雯经常来往比较频繁,并给其孩子辅导过作业。
在2010年11月份范的老公王回来,孩子说有个叫叔叔经常来家里,王就开始怀疑,并发现套套少了,就殴打其老婆,在殴打雯后,雯在无法承受的情况下慌说了我们有那方面的事情。随后王就威胁我要五万元,当时我去外地出差,王就威胁我要去我家闹,由于我的老人有心脏病,我怕我的老人受到惊吓,就说事情好说,等我回来再说。经过交涉,王口口相逼,我实在被逼无奈之下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我报案后,庆城县建材路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对方的调查后,知道对方是他老婆单位的同事之弟弟,并且两家关系很不错,为此就给我说:“你一定和他老婆有事,你想想,几个月在一起纠缠,能不有事情吗,所以看在我与他父母及大哥是朋友的关系,我私下给你调解,你就拿五万元把事情摆平算了”,我当时就不愿意,民警就说:“你不愿意我就不管了,等事情发生了,我们在介入”。我当时就离开派出所后,给同学老公打了个电话,没想到他说,所长是他大哥,你看我不把你剁了。我怕了,为了平事宁人,我就答应了,去找办案民警,钱能否少点,民警说不行,一分也不少,在无奈之下,我就把五万元现金交给办案民警,办案民警说,我现在就叫他来取钱,最后民警给了我一份五万元的收条。说对方答应再不找你事情了。
但王鹏收到我五万元之后,经常打恐吓电话威胁我。使我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现在事情已经过半年了,我能否还能起诉?以什么形式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等利(甘肃-庆阳)
提问时间:2011-05-28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