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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合伙做生意,借款给了朋友

合伙做生意,借款给了朋友 当初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做了一段时间,发现合伙方拿钱进货,不见货又不见钱,于是就退出了,店铺由他做,投资的钱当初是我借别人的,店铺盘给他做,一共连货带钱10万元,并写下借条,借条的大致内容是:XXX今借XXX人民币10万元,借款利息是一年2.5万,2011年6月30日先期还款5万本金,余额7.5万元在2011年12月31日还清。现在这个朋友到处借钱不还,我想早点到法院起诉他还款,请问这样做可以吗?怎么叫他还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mm709……(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1-05-28 14:0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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