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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若离婚关于房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

若离婚关于房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 我们于2009年再婚,婚前我没有子女,男方带有一女儿(是他和他的前妻所生),婚后2010年4月份我们于我现在的居住地利川购买一套小户型商品房,房费一次性付清了,他出了三万元现金,我出了七万元现金,并由我向我的娘家亲戚借了三万元,现在未还,于2010年7月份我们共同生了一儿子,生后孩子一直由我及我的家人照顾抚养,男方未承担孩子的一切费用。
  由于我们婚前了解少,导致婚后感情不好,时有争吵,男方有很多生活上的毛病让我无法接受,于是我觉得很痛苦,每次看到孩子还小,我的心又忍下来了。我怕孩子以后成长不利。婚后我们的生活很拮据,我一个人上班的工资要负担孩子的全部费用及我自己我母亲的开支(我母亲是专门来帮我看护孩子的),因为我没有住房,一直在县城里租房居住,房租每年要三千多元,都是我一个人承担,我感到了租房不是长久之计,于是我又打算利用我父母的名誉在信用社贷款装修,可是我在着手装修时我担心以后假如我们夫妻离婚的话,房产他要一半,孩子的护养权他也要挣得,我不想看到这一天,但是我担心这一天会来临,到时候或者说现在我应该咋办?才能保护我自己的利益。我心里没底,所以我请求各位懂法的老师们帮帮我,小女子感激不尽!
  他在恩施有个固定工作,我的工作也稳定,我们属于两地分居,他是独生子,他的父母及他的女儿和他住在一起,女儿在恩施上小学,父母在荆州有套住房,我们在恩施银行贷款按揭买了一套单位的福利房,还未交房,只是把定金付了。
  咨询目的:我应该怎样保护我自己的利益?我就是想要利川的这套小户型的住房及儿子的抚养权。他以后给不给抚养费我都无所谓。并且我没有钱补偿给他。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yzh27……(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11-05-2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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