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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诈骗罪?还是属于经济官司?
这属于诈骗罪?还是属于经济官司? 妻子2004年以在单位购房为由向我四次索款交纳购房款14.4万元,房子共同居住至今,期间多次崔问妻子房产证,总以“未办下来呐!”回避。2010年12月夫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这才发现我被欺骗了。早在2006年既办理了房产证,所有权居然不是我们的,变成了岳父的(离婚前的),支持房产证的证明是我大姨子的原始交款单据(她和我妻在同一单位也买了一套},我们购房的原始交款单据在妻子手里,我手里没有证据。我的巨额财产就这样被隐瞒真相,有目的地诈骗掉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星星之光(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1-05-28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