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离婚女户品迁回娘家怎么就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离婚女户品迁回娘家怎么就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我,女,安徽桐城市新渡镇凤凰村村民。经历二次不幸婚姻后,我现在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只好带着二个年幼的孩子迁回娘家,在调整承包地时,可是村民小组长不仅拒绝分配土地给我,还暴力收回了我娘家仅有一亩田。
村民小组组长拒绝我的理由:
两年前迁回户口时,我曾作过“不找生产队麻烦”的承诺。
我是出嫁姑娘,且有对象。
请回:这两条理由成立吗?请您告诉我该怎么办?
我的第二任丈夫在我怀孕八个月的时候,出车祸去世,我的母亲为照顾我的月子也惨遭车祸,我耗尽了全部的积蓄,只能回娘家为孩子们找一个寄身之地。作为一个农民,没有一技之长,不靠土地靠什么?难道求生存就是“找麻烦”?
女人,尤其是失家的女人,就不能把户口迁回娘家享受村民应有的待遇吗?现在,我与一个中年男子苦命相怜走到一起(没结婚),我不知道我们这对苦命人牵手究竟能走多远?一旦分手,我娘仨岂不又要浪迹天涯?
我娘家的一亩地,是我侄子的。
侄子,是我姐姐的儿子。92年出生于潜山县,刚满40天就生活在外婆家,直至去年上大学,2000年人口普查时入户外婆家。后村民组调整土地时,强行分给我侄子一人土地(农业税较重,村民不愿要土地),现在土地升值了,村民组长又患通少数村民强行收回。
我就是不明白,尽义务有我侄子份,论权利就没有他的份,这是什么逻辑?
请问,我侄子的承包田被强行收回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nduk……(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1-05-27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