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借了高利贷,妻子并未签字,离婚
你好,如果不知情,没用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用的。
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用还
要看借款的用途决定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该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妻子不需要承担责任。
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用还
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首先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其次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合法债务。
你好,
如果有证据证明妻子不知情,没用用于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的可以不用的。
你好,要看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您好,如果高利贷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妻子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不需要的
债主肯定也会起诉妻子,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妻子的应对了。
如果该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妻子不需要承担责任。
要有证据证明才可以。
如果没用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