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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受到伤害了!侵害人却逍遥自在!

我受到伤害了!侵害人却逍遥自在! 29号下午我去看我姐姐,大概下午5点多我姐姐家的公公婆婆对我大打出手,我没有还手,只是本能自保,后果是我的鼻骨粉碎性骨折,移位,眼睛软组织受伤,视力由原来的1.2下降到现在的0.6,医生说可能是水肿,要尽快处理,我姐姐家的公公婆婆29号在派出所的民警要求下才和我去了医院,交了我29号的医疗费人就不知去向,医生要我在30号最好去五官科看下鼻子,可我到了30号看不到人,我和我姐姐只有去派出所请求帮助,派出所上午给我们做笔录的民警说对于这样的案件只有批评教育,我蒙了,被打的人可以说是活受罪,出手的人却只能接到批评教育的处罚,30号早上经过我们的再三要求,民警说要我去医院检查,然后依据检查结果给我们开法医委托鉴定函,并打电话给她公公婆婆说伤者要去医院就诊,那老两口说昨天不是给过钱看了吗,骨头骨折让骨头自己长,我听了无语,派出所的民警也没办法。我们后来去做了检查,是我们自己拿的检查费用,可下午换了个值班所长,说的大概意思是我的伤不重,人家法医肯不肯鉴定都成问题,我们再三要求,他说帮我们预约,但30号是法定假日,法医休息,只有每星期礼拜2上班,要电话预约,我们不信,就问他只要委托函,他回答是:我们没委托函,那电话预约就是委托函。后来说话态度越来越不耐烦,说只能批评教育,我们就说了那按这么说打人只要不重那就只接受批评教育了,那受害人不是欲哭无泪,那还不如受害人也去打对方,那怎么说?值班所长的回答是也是批评教育。我想了想,乱了,这样中国不是乱套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91285……(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08-09-3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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