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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编小学教师四十多岁,因为教育部下发教育均衡教师交流三年这项活动

李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编小学教师四十多岁,因为教育部下发教育均衡教师交流三年这项活动 李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编小学教师四十多岁,因为教育部下发教育均衡教师交流三年这项活动,区教育局里答应一所机关学校是首批支教一年,二批两年,其他学校就直接支教三年,我觉得一区两制就不公平吧?再者校长在甄选派出人员时也没有具体条框,就是她心目中的老实人吧,我因为有困难(老公外地工作,孩子步入关键的高中阶段,还有双方父母)不能参加,文件有自愿原则,可校长不依不饶就是定下我了,我说三年确实不行,出于考虑校长难题,说如果像机关学校一年我就勉强坚持,当时校长是口头答应那就一年,可现在一年回来了,她却说没完成三年,还得再坚持两年,我实在不能相信她,感觉领导囫囵不算话就没去,校长说不去就不让上岗,还说扣星级工资,绩效,当时三年我也没签合同,咨询李律师校长有权利停我的岗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5-09-15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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