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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路口碰撞,交警事故认定书开具,说互碰自赔,双方签字,4天后对方因修自己的车花钱超了2000元

双方路口碰撞,交警事故认定书开具,说互碰自赔,双方签字,4天后对方因修自己的车花钱超了2000元 双方路口碰撞,交警事故认定书开具,说互碰自赔,双方签字,4天后对方因修自己的车花钱超了2000元,让我付他修车的费用,他付我的费用。请问这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5-09-15 15: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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