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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房的面积误差问题咨询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面积误差问题咨询 我是原山东济宁西柳行新村居民,应国家城市建设需求,2008 年此处由政府出面主持拆迁,经双方协商与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定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上注明我家回迁补偿房建筑面积为111.8平米,协议上没有任何关于房屋面积发生差异时解决方式的约定和处理措施。今年5月25日,房子下来了,当我到济宁市西南片区拆迁办指挥部办理上房手续时,工作人员却说由于开发商建筑面积测量有误,导致现在我的安置房实际面积为136左右,比当时协议上的面积大了约25平米,误差比值在22%左右。现在要求我们按2000元/平米补交这超出25平米面积的全部费用。并说是政府给出的最终答复。
    请问一下,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拆迁安置房面积误差能套用商品房买卖误差的相关法律规定吗?急需帮助。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h……(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1-05-26 21: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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