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丈夫欠下巨额债务,妻子并不知情,现要卖房如何保证钱款安全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我在分析后认为:
首先,对于婚内的欠款行为,并不是一人只要对外有借款行为,就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要区别对待。 我的补充: 2015-09-15 10:11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该规定是目前针对婚内债务处理的一般方式。
我的补充: 2015-09-15 10:38但是,虽然有上述规定,在审判中也并非全部照搬法律,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欠债的情况确定,要保障欠款人的配偶合理的抗辩权。所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所以,你根据上面的规定,对照一下,结合你们自身的情况,除去已经偿还的100万,因为有你的签名属于你认可的债务,无法抗辩。其他的债务均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你老公私自欠款行为,并且该欠款没有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生活,根据上面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于家庭生活,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点是你对抗债权人的主要方向。
再者,针对你的问题,我分别说明。
1、你的下剩的60万元,主要是依照你夫妻的名义存的款,债权人均有权利起诉并冻结,但是注意如果该存在不是依照你夫妻的名义存的钱,或者银行账户中没有存款,债权人是无法冻结的,即便起诉也无法执行。
2、对于所以的借款,你本身只对签名的那笔比较明确,对于其他的借款你及不知情,也没有签名,如果对方起诉你,你能证明该笔欠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老公将借款的钱直接转给别人了,这明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只要查询转账记录,证明款项并未用于家庭即可),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也就免除了你的责任。
3、离婚并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旦你不能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属于你老公的个人债务,即便离婚你也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如果你依照你个人名义购买房产,那样债权人直接就可以冻结你的房产,到时候你更麻烦。所以,你把我一个原则来处理你下剩的60万,要么就是银行显示不出,就是不存银行,这样债权人无法执行。要么就是钱在他人的名义下,只要不是你们两个人的法院都无法执行。记住不要转账,因为有记录,取现金。虽然这样是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但是确实保存你下剩财产的唯一方法,律师无法建议你这么做,需要自己考虑。孩子还小,家庭突遇情况肯定会影响孩子,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还是要积极的面对,利用法律来实现自己的目的,采用合理的方式解决。现实中债务人即便胜诉拿不到钱的情况非常多,主要原因就在于法院无法执行,法院无法执行如果是因你们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会自动执行终结的。
(如对你有所帮助,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重点补充一点,虽然你现在的房子是唯一的,但是根据2015年5月5日生效的新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三项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你的唯一房产也可以执行,所以你必须要考虑到。
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0条指出,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重点提醒你,望采纳!谢谢!)
建议买套小房子,产权证上写儿子名字。
你好,直接卖掉房子把钱存到别人名下即可解决你60万的问题。其余债务,一般情况下你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离婚不能改变任何局面,无任何意义。如果其余的债务能证明用于非家庭或非共同经营的事业上的话,可争取你不承担责任。
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所欠巨额外债你不知情,且未用于你们家庭或者你们的经营,你是可以不用承担此债务的。
你好,根据你的情形分析如下: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你老公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你老公个人名义借的钱你也应承担还款责任。 我的补充: 2015-09-15 10:17
二、若你不承担责任,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你老公以个人名义的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用于非法活动,比如赌博。 或你们之间对于婚内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出借人知道该约定。若可以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上情形,你可能会不承担还款责任。
三、具体到本案中,其中100万元借款有你的签字,虽然该笔借款你老公并未拿到家里使用,但是这100万元你应承担还款责任。剩余的600万元,若被债权人起诉,你可以根据第二条所列举的情形提出证据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加以抗辩。
四、若债权人起诉你们夫妻二人要求承担还款责任,那么若剩余的600万元全部或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同债务你都应承担还款责任,你通过离婚的方式或变成其他资产的方式均不能逃避承担共同债务的责任,也无法达到你不承担还款的义务。
五、退一步讲,若你们夫妻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在你们没有还款能力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形下,若你的房屋面积较小,家庭人口多,你们的经济能力不强等综合因素,可能法院已不会强制将你的住房进行拍卖。
综上,因你老公对外欠款的数额特别大,你的财产以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也无法避免会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法律上也无法保障你买房后剩余款项不被用来清偿债务,且你将房屋出卖后你们将面临无房居住的现实困境,将对你们及孩子的生活带来根本上的麻烦。因此,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一、向摘取人表明你们确实是暂时经济上困难无法还款的现实,并不是赖债不换,最大限度争取债权人同意延迟还款,稳定债权人担忧你们不还款的心理。二、你们应积极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收益,陆续分期支付债权人的欠款,减少债权人的担忧。三、若债权人不同意或起诉,你应与法院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你唯一的住房不被执行拍卖,不影响你们一家基本生活的目的,且该最后的方案成功的可能性也大。
(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问或直接联系。)
这60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其他的债务你能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可以不用承担
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所欠巨额外债未用于你们家庭或者你们的经营,你是可以不用承担此债务的。
1、你卖掉唯一住房,马上用60万在买一套唯一住房,其他债权人起诉,可以查封但是一般是不能拍卖的。2、其他债务你没有签字,也没有用于家庭的生产和生活,你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第一,虽这笔60万元的余款随时可以被其他债权人申请保全,法律上没有办法能将这笔60万保证以后就算被诉讼也不会被执行。
第二,7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也有义务偿还。
第三,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也不能保证60万的房屋余款属于你。
法律上没有办法操作能确保这笔钱的安全。除此之外的方法都是不合法的。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需证明你对象所欠巨额外债未用于你们家庭或者你们的经营,比如家里并未添置值钱的大件等物资,或者投资其他行业的说明。另如果卖房剩下60万,有三十万是你对象的财产。实际你只能得到30万。同时其他他的个人借款你没签字也不知情,同时也没用于家庭生活及经营,所以,你对象的个人债务你无需支付。
1、这笔60万元的欠款可以放在其他人名下;
2、如果对方起诉你和你老公,如果你们能证明你丈夫所借欠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你是不用承担连带责任的;
3、即使你们离婚,如果你举不出证据证明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这是我的简单答复,希望对你有用,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
你好,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还的。建议委托律师 。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虽然我们暂时没有其他债权人诉讼我们,但是不保证以后不被诉讼,毕竟还有几百万的欠债。那么这笔60万元的余款到时候万一我们被起诉会不会被收回?我现在怎样才能将这笔60万洗干净保证以后就算被诉讼也不会被追回?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对于这60万元的余款,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们被起诉,60万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会被债权人执行走,风险很大。对于这60万,建议你们购买人身保险,因为人身保险具有人身属性,一般不能被执行。其他的处置途径,不论你们将该笔钱赠予其他人或者用于购买大宗商品,都避免不了被执行的风险。
第二,除了那笔我和丈夫共同签名的100万,其他的欠款我都不知情也没有签名,所有700万的借款也并没有拿回家使用,家里这几年没有买房买车之类的大笔支出项,那么我作为妻子将来会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诉讼连我一起告,那么我该怎么办?
其他的欠款你不知情,也没有签名,并不能免除你的共同还款责任,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款项的具体用途才可以免除你的还款责任。所以,如果对方起诉连你一起告了,你需要跟你丈夫搜集证据,证明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以外的事项,才能免除你的还款责任。
第三,我现在是否该考虑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比如卖房后我们就办理离婚手续,以我个人名义用60万的房屋余款单独买套房,这样买的房子安全不安全?以后万一被债权人诉讼到法庭这套房子会不会被法院收回?
对于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即使办理了离婚手续,让你丈夫背负所有的债务,仍不能免除你的还款责任的,所以,现在离婚没有用。即使你离婚了,用60万买了房子放在你的名下,对于结婚期间的债务,你仍需要清偿,60万买的房子登记在你名下,也属于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房子还是不安全。
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有用,还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仍有疑问,可以给我来电或者追问,继续解答。
您好!婚内债务要认定为非共同债务的难度较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你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你要是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所欠巨额外债没有用于你们家庭或者你们的经营,你是可以不用承担此债务的。
可以购买信托,你们孩子为受益人;也可以购买人身保险,你们孩子为受益人。
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所欠巨额外债你不知情,且未用于你们家庭或者你们的经营,你是可以不用承担此债务的。
你好!如有证据证明你丈夫所欠巨额外债你不知情,且未用于你们家庭或者你们的经营,你是可以不用承担此债务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老公以个人名义的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笔债务你就不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