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房屋赠与给老婆,去公证处公证而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份协议生效吗?
1,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3,这个也是有效的。其中1,3,具有赠与的性质(3不是赠与,但是类似于赠与),赠与人可以反悔。
总之,以上三条,效力都是不太确定的。
这样的公证,公证处是不会给你公证的。
从保护你权益的角度而言,应当现在过户给你,并约定房产归属。至于以后买房的事情以后再说。
在没有办理过户前,房子属于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跟你无关。
你到底是想离婚还是想买第二套房子?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你怎么能够,怎么可能鱼和熊掌兼得呢?为了你的利益,先把房子过户了再说。婚姻前景尚不明朗的时候,第二套房太遥远。
你所谓的协议,也不要写了。债权不能对抗物权。
你们可以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所有,而其他情况是属于赠与,赠与完成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你们这份协议可以公证出来,那么你丈夫就不能随便撤销赠与。
如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
你只能现在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维护你的利益。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这份公证处不会公证,且也没有法律效力,没有什么意义。
协议有法律效力,房子很难归你们,一天不过户,房子就属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