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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 您好!请问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_)这条可不可以把它认定为一年时间内的用工称临时工,超出一年或数年时间的可称为长期用工或是固定工。(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现行的临时工管理规定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停止执行。)这条可不可以说从本细则自颁布实施之日起,之前此关念都得按本细则中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称作临时工,之后颁布所有相关法规也都要按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称作临时工,超出一年或数年时间的称长期用工或是固定工而去对应执行吗。这二条在法律上还是有其它的解释与说法?望郑律师在百忙中给我解释一下。先谢过您!郑玉康敬上2011.5.26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jfqzy……(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5-26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