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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的分析

交通事故案件的分析 08
2010年5月某日,杨某乘坐廖某驾驶的摩托车在福州福飞北路由南向北至火车隧道下坡道行驶,这时正面人行横道上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货车,由于车速过快溅起路面积水,为躲避积水,廖某本能的将摩托车把往外打,恰在这时从后面同向行驶并正在超车的李某骑电动车从廖某车旁超车,李某的车被廖某车把刮碰后突然变线,往路中间隔离带驶去,这时从后面驶来一辆大卡车,刹车不及当场将该摩托车、电动车撞飞,导致李某当场死亡,廖某轻微伤,而乘车人杨某重伤,杨某下午5时被送至医院后,由于病人较多,医院迟至晚上九点多才将杨某送到手术室抢救,经过两天多抢救,杨某终因伤势过重死亡。杨某妻子林某将大卡车司机陈某、大卡车车主刘某、小货车司机车主方某、摩托车驾驶员廖某以及已死亡的李某的继承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共计赔偿各项费用45万元。请分析杨某死亡的民事责任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5-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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