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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的妻子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我们有两个孩子,离婚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家里的房产归我,但是她要

我与我的妻子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我们有两个孩子,离婚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家里的房产归我,但是她要 我与我的妻子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我们有两个孩子,离婚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家里的房产归我,但是她要房子15年的居住权,并与两个孩子共同生活,如果她在此期间嫁人才可以把孩子交给我抚养,在她未嫁人之前我不能以任何理由带走孩子!我想问一下,现在我没有居住的地方,孩子暂时与她一起生活,将来如果我安定后,想要与孩子共同生活,在15年期间可以以抚养权为由,从她那里要回孩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2140034(北京)
提问时间:2015-09-14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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