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咨询连续工龄问题
咨询连续工龄问题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1980年参加国企老职工,现年50岁。从1980年连续工作到1999年5月,单位在99年5月突然终止工作,并要我立刻走人,本人无任何过错。没有给付补偿金。也没有发给我开除,辞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也没有提出辞职。单位就把80年参加工作的原始挡案转到失业所,使我领了20个月失业金。2004年5月我又回到同一单位,经过6个月试用后于2005年1月签订了笫1个2年期合同。以后分别于07--08年09--2010年仃立了2次2年合同。由于07年5月至2010年2月单位没有给我任何休息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我在2010年10月申诉到仲裁委员会。所以单位就在2010年12月终止合同。单位终止合同的理由是;合同期满。我当时在终止合同通知书写下;不同意终止合同。以后多次要求安排工作均被拒绝。现在在家休息,无工资。单位只给08年以后3个月补偿。我的提问是;1/申请仲裁可以要求从1980年以后到现在的补偿吗?2/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3/国家,劳动部,广西省是否有关于连续工龄的政策?如果有请详细告之文件名称和文件号。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ap60(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5-26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