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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前题工人与工厂没有工作合同. 2010年8月末因工作受伤小腿处三处骨折,在医院住17天左右。医院因患者有高血压要求回家可以养伤,过2个月再回家附近桦林医院,医生说要再次接。因骨头长偏,不能完全愈合。2011年初再次重新接骨,直到如今患者腿部仍未全愈。但期间工厂给患者每月开工资和承担所有医疗费用。本人估计以后可能还会继续开工资。
我想问的是能否一次给清患者的补偿,估计能补偿多少钱。现状劳动局可以给做伤残鉴定?如果启用法律程序能否赢。如果赢能给多少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追寻2011(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1-05-25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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