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1:写了收条没收到股金,收条合法吗?2: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1:写了收条没收到股金,收条合法吗?2: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我们公司股份转让后,我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金向接受相应股份的朋友催讨,而我朋友答应给我股金,但前提是在他通过银行向我私人卡上转帐前,要我先写收条给他,当时我们都在银行,我认为都是同行十多年老朋友他说话应该算数的,就按他意思写了收到他现金几百万的收条,可最后写了收条他没有把钱转入我银行卡,经再三追讨,他说钱被他汇入公司帐户用于还公司贷款了,不欠我们钱了!可是当时我朋友明知我们公司有债务,他为了取得公司优先转让权,在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里没有约定我们前股东要承担公司前债务,只注明了他们后股东在接受股份后一定配合前股东通过公司最终授权声明,合法追诉公司前应收款,如果违约不配合他们后股东得承担全部债权百分之五十罚金赔偿给前股东;请问第一:我写的现金收条法律上认可吗?第二:我们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股份转让(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5-09-13 15: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