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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平安保险公司递增养老险交费期和领取期问题!

关于1997年平安保险公司递增养老险交费期和领取期问题! 平安保险公司的递增养老险(1997年前条款)条款的第二章:交费期与领取期
1、交费期分为: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等四个档次,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
选择适合的档次。同时又规定了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2、领取期: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七十周岁等
四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对递增养老险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期一事
--本人向平安保险公司热线(95511)多次反映问题,但是直至今日仍没有回音和结果。
    我姓李,今年58周岁。我是1997年3月18日办理的平安保险公司的递增养老保险。本人选择的是:一、交费期:交15年。2011年(今年)本人已交满15年。
        二、养老金领取期:60周岁。2013年8月7日,是本人年满60周岁日。

    * 但是,平安保险公司在保单上打印的养老金领取日期是:2014年3月18日。对此我向保险公司提出质询,并要求平安保险公司将保单中的养老金领取日期:更正为我的60周岁日。(即是:2013年8月7日)现在我应怎么办?
   我认为: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应该遵守,保险公司不应随意变更和不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hp(河北)
提问时间:2011-05-25 16: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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