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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

债务问题 2007年7月13日,刘某出具借条向陆某借款1万元约定利率6%,邓某孙某以担保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签名。同日25日,刘某再次出具借条向陆某借款8千元,约定月利率1%。邓某以担保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签名。并且刘某陆某孙某口头约定由孙某作为保证人。两次借款的借条均为载明还款期限,保证期间及保证方式。10年5月20日,陆某像该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借款本金及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从借款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由邓某。孙某承担连带责任。刘某现下落不明,经依法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应诉。 (您能帮我把案情分析一下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sp2507(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5-2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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