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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二房东收了房租到十二月,合同也签到十二月底,刚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就跑路了。一房东找上门,说二房东从三月

二房东收了房租到十二月,合同也签到十二月底,刚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就跑路了。一房东找上门,说二房东从三月 二房东收了房租到十二月,合同也签到十二月底,刚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就跑路了。一房东找上门,说二房东从三月起就没有交房租了。一房东和二房东签的合同到 2017 年。现在一房东因为没有收到房租找上门,让我们立刻搬走,因为合同上写「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15 日,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我的疑问是,这样的合同在法理上是否已经失效,还是因为二房东(乙方)找不到人,无法书面通知,需要一房东走法律程序起诉二房东,由法院正式判决才能终止合同。
如果合同仍然有效,那么,我作为二房东的租客是完全有权住在这里的,一房东无权赶我们走,并且纠纷完全是一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纠纷,与我无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2063580(上海)
提问时间:2015-09-1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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