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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离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与丈夫2006年结婚,婚前以他的名义下有一套别墅,2009年4月以夫妻联名购买了一个套房,婚后生一女,2010年8月女方为了保住工作合法与他人结婚,为男方再生一子,答应与男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对共有的套房没有进行分割,2010年12月男方与女方签订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五年内未复婚,男方自愿将套房赠与女方,并负担女方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助金,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现在已经离婚将近一年,男方在外又有情妇,五年后如果男方不愿意复婚,女方将其告上法庭,是否能够胜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za188(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5-2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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