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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的工作

纠结的工作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劳动方面的问题。
我在一家日资企业上班,09年8月入职,合同签了3年零1个月,到明年9月到期,在公司的职位是部门课长,算是中层吧。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每月固定工资,公司考勤制度也有规定,每周5天8小时,但是一直以来,我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个限度,公司是不付加班费的。一直以来,我的直接上司(日本人)一直要求我晚上、节假日免费加班,时间长了,我反驳上司,或者有时因有事没有前往公司加班,上司经常指责,并以辞退威胁,有时还以邮件的形式联络老总、人事经理,虽然公司没有采取动作,但是此举已经使我对工作失去兴趣并严重的造成精神负担。
     为此,我想咨询的就是:1、我是否可以以公司违约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且要求赔偿?
2、如果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3、自入职以来,免费加班近1000小时的加班费是否可以追讨,依据是什么?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wm121……(广东)
提问时间:2011-05-2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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