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个人土地纠纷

个人土地纠纷 您好!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本人与朋友余某买回马某承包地二亩做宅基地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了协议地契,当时有七位证明人在场。一九九五年经乡镇府土地 所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 历时十八年时间,在这期间本人在该地上种植粮食、打水井一口、拉土拉石头垫地基等。当时由于子女年幼及经济力量薄弱,没有建造房屋。十八年过去了现在本人欲建造住宅用房,当我动工开始拉土时竟然有人(苏某)站出来阻挡称这块地皮是他的,当时我听到这个消息简直不敢相信居然还有这种事情发生。 无奈之下我拿出本人的宅基地使用证、当时购买地皮合同及证明人证明等相关文件作证,既然苏某说这块地皮属于他,所以我要求他出具相关证件,但是他推脱数天后拿来一个土地宅基证,我想上前仔细查阅,但是苏某很快收起了他的宅基证。我看见他的宅基证是一九九二年办理的,但是我发现上面的字迹好像是新的。让我怀疑的是既然你的宅基证是九二年就办理的,那么我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十八年的时间里,在该土地上种粮食、打水井一口、拉土拉石头垫地基等,你为什么不出来阻挡。而要等到十八年后的今天才拿出你的宅基证呢? 事情发生之后,我多次找乡镇府、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求助,但是他们以工作忙为理由退办这件事情。我既然已经开工建房,聘请的施工人员都在等待当中,施工设施都放置在场地,因此还得找专人进行看管,为此我还得支付工人每天的工资。我也咨询了律师,但他说这种情况我不能起诉苏某只能起诉乡镇府土管所,自古民告官难,难于上青天!我实在没有办法可想了,希望您能够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及宝贵建议。盼速回应! 备注: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苏某曾任职于本乡镇副书记,主管土地。后继升迁为本乡镇书记至一九九六年结束。 求助人:李某 联系电话:13995037986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梦过客(宁夏-吴忠)
提问时间:2011-05-25 10:4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