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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未付,不想租了,能否没有损失地解除合同?

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未付,不想租了,能否没有损失地解除合同? 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未付,合同上写的房屋下月交付使用,现因客观原因不想租了。合同上写的“如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约的,乙方将无权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收回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公共能源费保证金,并且在7天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租赁期内总租金的60%作为违约金。”想咨询一下象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没有损失地解除合同?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阳光0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5-24 23: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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