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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兄弟姐妹6人,老五是残疾人无行动能力未婚,由老四抚养。老人过世后的房产由老四与老五共同继承

兄弟姐妹6人,老五是残疾人无行动能力未婚,由老四抚养。老人过世后的房产由老四与老五共同继承 兄弟姐妹6人,老五是残疾人无行动能力未婚,由老四抚养。老人过世后的房产由老四与老五共同继承,其他四个子女均表示放弃此房产。现老五过世,其他四个兄弟姐妹能否再次继承此房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09-11 20:51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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