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婚前买房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婚后过户给我老公,这算夫
这是属于是夫妻共同财 产来的
不是共同财产,过户的时候一般是走赠与、公证,都是指名给单方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协商处理财产问题。
如指定赠与给个人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