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买房纠纷

买房纠纷 你好,我是2011.2月签的购房合同,由于我个人情况的一些原因,贷款一直都没有批下来,在5

月份时,我的置业顾问说上海银行可以根据我的情贷款给我,但是上海银行的利率要比一般银行

高出1.1倍,经过协商我同意办理。后来商量好置业顾问到时候打电话给我通知我和他一起去上

海银行咨询,办理,但是他后来一直都没有联系我,直到今天我收到了开发商发来的律师函,说

是若本周五前没有将剩余款项打到开发商账户,就算我违约,要交违约金。我想问的是:1.这个

谁的责任更大一些,因为置业顾问答应我负责我的贷款事宜,并且会通知我,但是现在时限到了,我却联系不到

他。2.如果我想退房子不买了,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主要是开发商能不能全额把我的首

付款还给我?3.我该如何有效的处理这件事将损失降到最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03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5-24 17: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