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未续签

合同到期未续签 我于2006年11月21日来到公司,当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之后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11月21日到期,但没有续签合同仍然工作着。因公司离家近不打算换单位,也就是不打算辞职,公司也不提合同的事,工资、保险都上着。我该如何做对我个人有利呢?请帮忙解答:

    1、在公司工作满四年是否可以得到四个月的补偿?2、自2010年11月22日到现在未续签合同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已违法,我是否可以得到3个月的补偿金?3、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是否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得到一个月的未提前通知是否续签合同的补偿金?4、自来公司至2009年6月,累计加班32.5天,没有相关加班签认证据;自2009年7月至今累计加班35天,有加班签认单;公司规定加班当年累计当年休,修不完作废,公司是否违法?共67.5天的加班我是否可以要加班补偿?5、公司规定17:30下班,但员工加班开始时间按18:30开始,公司是否违法?如违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在17:30至18:30的加班费用?但加班单上按18:30开始加班.6、刚来公司三个月的试用期工期不给上保险(自己在社保中心上),公司是否违法?如公司违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请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o197……(北京)
提问时间:2011-05-24 13:5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