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未续签
合同到期未续签 我于2006年11月21日来到公司,当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之后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11月21日到期,但没有续签合同仍然工作着。因公司离家近不打算换单位,也就是不打算辞职,公司也不提合同的事,工资、保险都上着。我该如何做对我个人有利呢?请帮忙解答:
1、在公司工作满四年是否可以得到四个月的补偿?2、自2010年11月22日到现在未续签合同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已违法,我是否可以得到3个月的补偿金?3、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是否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得到一个月的未提前通知是否续签合同的补偿金?4、自来公司至2009年6月,累计加班32.5天,没有相关加班签认证据;自2009年7月至今累计加班35天,有加班签认单;公司规定加班当年累计当年休,修不完作废,公司是否违法?共67.5天的加班我是否可以要加班补偿?5、公司规定17:30下班,但员工加班开始时间按18:30开始,公司是否违法?如违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在17:30至18:30的加班费用?但加班单上按18:30开始加班.6、刚来公司三个月的试用期工期不给上保险(自己在社保中心上),公司是否违法?如公司违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请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o197……(北京)
提问时间:2011-05-24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