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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本人在职公司,乙方:本人,!!乙方在进入甲方公司的时候

甲方:本人在职公司,乙方:本人,!!乙方在进入甲方公司的时候 甲方:本人在职公司,乙方:本人,!!乙方在进入甲方公司的时候,甲方的文员口头诉说工作一个星期之后我就是正式员工,但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经过四十多天后,甲方提出要求要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因有事拒签了,当乙方一个星期后要求离职时,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书,或者扣除乙方一半的底薪才能离职,甲方说公司有公司的制度,当乙方去劳动局投诉过后,劳动局的意思是让我妥协办理,劳动局解决不了的时候,乙方可以申请法律诉讼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5-09-10 17: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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