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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赁纠纷

房子租赁纠纷 2010年7月30日,我从甲物业管理公司承租了一处房子(房子为某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用房),租金交给了甲,租期至2011年7月29日。2010年12月底,甲物业管理公司搬走,乙物业管理公司进驻该小区接手管理工作。乙认为该处房子从2011年1月起的使用权归他所有,要我搬出。请问,在租期未到前我可以不搬出吗?他有再向我收组的权力吗?我不搬出是“私自占用”公共用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LX8018(青海)
提问时间:2011-05-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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