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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工期问题

工期问题 我们是施工方,项目为高速公路+城市次干道,即在高速公路左右幅两侧分别修建两条城市次干道,相当于4条路,依次为左幅辅道、左幅主线(高速)、右幅主线(高速)、右幅辅道。合同中未约定分期交工,只约定合同工期为28个月,现业主要求高速公路提前半年通车,我们要求赶工索赔,但业主说只是叫我们某些工程先交工,整个合同工期并不提前,不存在赶工增加投入的问题。业主的这个说法对吗?我们的理解是既然业主说可以分批交工,我们也可以说我们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整体交工也不违约,对吗?这个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是国资委下属的一个交通投资集团。在中标通知书发给我们之后,合同签订之前,让我们单位法人签了一个承诺,其中一条是:按照政府要求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现在业主说“是政府要求提前半年通车,你们也承诺过按照政府要求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不存在给赶工费。业主的这种说法又对吗?我们理解是承诺在前,合同签订在后,合同上的工期就是当时政府要求的工期,现在政府又要求另外一个工期,属工期变化,所有应该给赶工费。
还有个情况,当时我们进场后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按照合同工期编制的,后来业主硬是不批,要我们必须编制一个提前半年完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才给我们批复(应该是业主预谋好的),我们没办法,就按照业主的要求重新编制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所以现在有批复的,各方存档的就是提前半年完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这种情况是否对我们索赔不利?我们的理解是合同工期的效力大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效力,对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engwe……(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5-2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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