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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物权法的规定,在整个小区内包括电梯内的所有广告收入都归我们业主所有

根据国家的物权法的规定,在整个小区内包括电梯内的所有广告收入都归我们业主所有 根据国家的物权法的规定,在整个小区内包括电梯内的所有广告收入都归我们业主所有。这些广告费可以抵我们的物业费和公滩费用。可物业确以我们没有成立业委会拒绝给业主,业主以些暂交物业费。物业确要强收滞纳金。请问物业就可以这样侵占业主的利益。业主只能做待的羔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七彩光芒(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5-22 20: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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