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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这是不是敲诈呢?

这是不是敲诈呢? 律师好,我家找位木匠,进行(承揽)客厅地板局部维修工作(前次和另外一位木匠维修过一次,2天工期支付了850元钱,这次还想在局部更换几块,就又找到这位木匠)。我们双方口头约定工期为1天,地板维修达到业主满意程度后,一次性支付报酬140元人民币。我父亲应木匠要求去购买维修地板所用木方。上午9点多钟,他独自在客厅中操作自备的电锯时,不慎将小腿前侧肌肉划伤,没有伤及骨头,我父亲打的将他送往北京安贞医院急诊,我和丈夫也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安贞医院医生进行了及时恰当的治疗。由于担心伤口感染,我们立即缴纳押金1万元,并办理了住院手续,当晚进行了手术。2009年7月14日,他腿伤治疗顺利,已经能够独立下地行走,在安贞医院住院部骨科医生的同意下出院。我们支付了医疗费用和急诊费用及为他购买的住院日常用品共计1万余元。他出院后,还要求我们支付给他生活费,否则起诉我们,这是不是敲诈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燃灯山谷(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7-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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