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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离异后不享有农村股份制的权利?

为什么离异后不享有农村股份制的权利? 家里母亲现已满50周岁,农村户口,1984年结婚,2000年离异,但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村委选举和福利都享有权利,2004年又和前夫复合但一直没办理复婚书手续,去年村里要改股份制,但是说她这种情况没复婚的不符合条件,就不能参与享受股份制改革,以后各种村里福利也都不享有。像她这种情况村里有十几个,现已都是四五十岁的妇女,本身就没有文化也没有社保没有稳定的工作,有的现离异还独自抚养孩子,单靠打零工贴补家用。最近烟台社保推出一项利民政策可以补交社保,村里这几天集体给45岁以上的人在办理,而像母亲这种情况的这些人又不享有,要是想参保的话只能自己全额去交这部分社保的费用。
想请教各位律师,难道只因离异就不能享有这些福利了吗?但是离异后仍参与过村委选举啊,作为一个中年离异的农村妇女难道就这般被社会不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丝猴20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5-2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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