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准备离婚,但是之前与她共同使用公积金账号贷款买房,产证明天去办理
也要求房产各一半
房子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有权分割,若协议离婚,你妻子自愿放弃财产也可以
1、2、婚姻期间购房,没有约定,不管是一人名字二人名字均夫妻共同财产!平分。3、这不属于法定过错,你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
无论是否有妻子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离婚时如何分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建议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当面详询。
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到律所当面咨询律师解决
1、你们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证不能只写你一个的名字。
2、共有房产离婚分割需要依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和过错及双方对该房屋贡献大小来确定。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你可以要求不加妻子的名字,产权登记你自己的名字。但是如果购房时间为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该房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否则在办理结婚之间前的话属于你个人。
2、如果离婚,你做到第一条的话,可以按照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主张,对方还款只是属于借款,你需要偿还,按照对方的实际出资。
3、如果长期无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是符合离婚的理由,不能认定对方有过错。
4、如有其他问题,建议来电咨询。需帮助请委托律师。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