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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承包第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承包方收回土地

山东土地承包第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承包方收回土地 山东土地承包第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承包方收回土地。请问,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口具体是那些人,我的情况是,二轮承包时分给我四口人的土地时间是2O02年其中,我奶奶不是亲的,我亲爷爷的弟妹,和我们的不在一个户口本发上,奶奶于2006年去世,土地经营权证是我的明子委,于2OO6年去世,于2Ol5年登记确权颁证,今年村生委以我奶奶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死之销户,是付合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十一条承包方家庭成员全不死亡,承包地收回,说明是我奶奶一口人的承包地。我要问的是,这样做不l违法吗,家庭成员全不死亡与户口本上的人口死亡一样吗,另外,我和奶奶是供养关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5-09-0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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