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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在某小学实习期间处理学生纠纷的时候失手使学生受伤,头部出现红肿

在校生在某小学实习期间处理学生纠纷的时候失手使学生受伤,头部出现红肿 在校生在某小学实习期间处理学生纠纷的时候失手使学生受伤,头部出现红肿.当时已经和解.一两个月之后学生做了脑炎手术,家长找到当事人以及学校称是因为当时的原因所造成的要求赔偿医药费,当事人为息事宁人同意并先支付了一部分.并双方当时已说明把剩下的余额付清就不会再找当事人.可是当当事人将剩下那部分钱给学生家长时,家长却不给写保证书并声称如果三年之后没有任何问题才会给写保证书.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还有对方手里有一张剩余款项的欠条及刚发生事情时写的条子.大概内容是如果学生以后因为这件事而发生伤病当事人会负责.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5-09-0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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