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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关于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 我想请问大家,有一惯犯,醉酒后,拿刀(两次,分别为菜刀和板刀)连砍三人,其中有一人有生命危险,他对有生命危险的人拿刀追赶后,转身抡刀,向另外一个人砍了一刀,将后背砍伤,之后行凶者被这个人一棒打死,请问大家,这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有一点忘记说明,有旁观者说只看见一棒,可是当事人的口供中好象是在慌乱中先把刀打掉(一棒),又打了一棒,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当事人因惦记有生命危险的人,做口供时心情肯定十分慌乱,急燥)。尸检报告是一棒致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丑6666(辽宁)
提问时间:2008-09-2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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