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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没想半年过去,天天十多个小时作,并不能因为工作忙而不去想那件事情,忘记事情,心里难受:今年大年前一天,相识差不多一个月的陌生人(已婚男),发生关系,后来打电话,总共给了五千元,也警告再发一条短信或电话就要各我敲诈是我自愿的,就这样了结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tingt……(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1-05-2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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