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担保合同 在诉讼中本金加利息.诉讼费超过了最高额担保额
合同中有一条是写担保范围:包括借贷人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担保范围
你好,没有必要上诉。
您好!既然已经有了约定,上诉的意义不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在最高额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就是“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的债权余额”。本案你与银行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息、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而贷款本金、利息、复息、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于“债权余额”的范畴,同时双方又约定了担保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因此,你应在最高限额30万元之内对所发生的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限额的部分承担责任。因此,本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应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