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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对办事处本人工作重组后发生的工作内容及薪资结构与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很大变化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对办事处本人工作重组后发生的工作内容及薪资结构与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很大变化该如何处理 事情阐述:
本公司为一家私企,我于2014年4月1日进入公司北京办事处,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二年,工作内容是负责行政人事管理工作。由于公司以托管的形式发生变化,前几天托管负责人与我谈话,告知公司将要取消北京办事处的行政一职,意思是要求我自己离职,当时我没有同意。今日公司总部传来一张北京办事处工作重组的公告,其中有将我的工作重新定制及注明会有薪资方面的调整,并注明如认可调整签字回传总部,如果对调整有异议,发书面沟通函给公司总部,如不认可调整也可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我想咨询的就是:
1、如果我不服从公司的新调整(如工作已超出当时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工作范畴及薪资改变与劳动合同中标注相差甚远),并且我没有主动提出离职,我将该怎么做。
2、如果沟通不成,公司还是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强烈视为我自动放弃工作,公司是否就是违反了劳动法,我是否可去劳动仲裁提取诉讼,让公司按照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因记得劳动法中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民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得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
3、公司在我任职期间给上的社会保险,并不是按照我的实际薪资基数上的保险,而且是国家规定的社平工资最低档给上的社险,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水婵娟(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5-09-0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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