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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债务人是;北京银怡汇融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赵永志。2012年9月4日赵永志和我到公证处做公证时把银怡汇融公司做为主要还款单位。1;公证时还款期限定为2012年9月4日至2015年9月4日这期间债务人从未还过款。还把北京银怡汇融科技有限公司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变更了公司名称。公司改为;北京国银怡丰科技有限公司。这属于诈骗行为吗。2;在签立公证时因为签订了强制执行。因为现在还款期到期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3;在签订公证时有一条;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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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77886……(北京)
提问时间:2015-09-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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