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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款的纠纷!

关于投资款的纠纷! 2007年5月份,我和和乙,丙三人商讨成立一个公司,投资75万元成立一个公司,但当时由于身份的问题,实际上,注册公司的时候,就单独以我的名字注册了一个私人独资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而我们三人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合同等。乙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给我50万元,我开了一张收据给她,上面的内容是:“今收到乙投资款50万元整。”然后没有别的内容了。但是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实际到2008年4月份就已经倒闭,没有资金了,但是我是2009年才将公司注销。现在乙,丙方却提出要求我归还50万元给她们,就是手上有那张我签过字的收据。请问我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不可能再归还50万给她们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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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bydi……(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9-07-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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