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需要这样的赔偿吗
需要这样的赔偿吗 我有这样的一个情况,我有一间商铺现在是对外出租使用中,但我现在想把商铺收回来自己做了,我和房客协商了给他一定的补偿并把押金和剩下的租金都退还给他,可对方的要求是让我赔偿他的未来收益和其他的赔偿,我们的合同租赁其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17日,可我们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内,双方如有哪一方不想出租了或不租用了,必须要赔偿双方一定的损失这一条款,我想请您帮我分析一下租赁期内我可以把房子收回来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老师妈妈(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1-05-19 16:34